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章程
序言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创办于1905年,是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百年名校。学校在“多元发展,人人成功”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坚持“多元发展,人人成功”办学理念,牢固树立课程育人的学校发展观,坚持内涵发展与品牌质量的提升,全方位挖掘育人渠道,为学生个性发展搭建成功体验舞台,为教师特长发挥铺设成功体验平台,驱动学校整体升位。学校先后荣获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研究实践基地、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基地、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年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世组织健康促进单位、中国西部名校、省阳光体育示范校、省百所艺术教育特色示范校、省绿色学校、省实验教学示范校、省示范家长学校、市九年义务教育示范校、市文明单位、市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市科技教育示范校、市少年军校示范校、市校风示范校、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区地方名校等多项殊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以下简称为棠湖小学),英文表述为Shuangliu District Tanghu Elementary School, Chengdu;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中路四段52号;邮政编码:610200。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是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办学规模为6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理念】多元发展·人人成功
办学目标:塑造成功教师 培育成功学生 铸就成功学校
育人目标:培养厚德、自信、阳光、个性的成功少年
办学特色:课题引领、课堂切入、促课程多元实施,为孩子提供多元发展的可能
校 训:才若海棠,德如静湖
政 风:科学民主,精干高效
教 风:千教万教,教人成功
学 风:千学万学,学人成功
校 风:自信阳光,求真至善
口 号:相信自己,我能成功
第七条【学校标识】
校 徽:
校 旗:
校 刊:海棠花开
校 歌:海棠花儿朵朵开
网 址:www.slthxx.com
第八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学校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委员,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委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办公会】学校建立健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安排布置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执行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学校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九条【内设机构】按《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双教字〔2018〕4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教育技术中心、外事办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职能,同时根据实际设立行政岗位,岗位人员实行兼职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学校日常党政事务,做好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撰写党组织和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负责学校工作目标、公文处理、会务、对外宣传交流、人事、考勤考核、印章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和校级领导安排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学校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负责落实学校教学常规以及教学相关事务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政策和计划;做好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德育安全处职责:负责学校德育和安全相关事务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年度德育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安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学校的德育教育目标及课程体系。建立并领导家长委员会。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总务处职责:负责学校后勤相关事务,负责学校校产管理、财务管理、门卫管理,牵头做好办公用品、教学设备、生活设备的采购、保管和维护工作,管理学校门卫、食堂、宿舍、等,负责学校绿化和环境创设等,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五)教育技术中心职责:主要负责教育技术的规划管理,理论研究,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开发、管理,教育技术培训、应用服务,以及学校实验教育与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等。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六)外事办职责:主要负责中外人文交流与国际理解教育,负责名校教育集团、教育联盟、教育对口支援帮扶工作。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还应根据自身职能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党支部委员、校长、工会、教代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德育活动】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为重点,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开展好常规性德育活动,与时俱进,突出具有学校印迹的德育特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坚持做实德育常规工作。通过少先队阵地建设、德育常规管理、德育活动评价等夯实学校德育基础: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是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四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五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二)积极构建棠湖小学“三全育人”大德育体系,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和“家校共育”双网络,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三)德育活动课程化。以“4+X”课程建设为抓手,坚持把现代信息技术与德育创新活动结合,优化德育活动课程体系,打造富有时代特点与校本特色的精品德育课程,铸就德育品牌。
(四)坚持把孩子放在学校正中央,尊重学生个性与差异,为孩子发展提供多元路径,鼓励学生亲身参与、多元体验、大胆创新,努力成为最好的自己,通过活动,让学校成为孩子向往、孩子喜欢、孩子成长的书香校园、心灵家园、成长乐园。
第二十二条【教学活动】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以“三课”(课程、课堂、课题)为抓手,强化科研、教研、培训三位一体,突出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程育人的功能。
(一)牢牢把握“多元发展,体验成功,幸福成长”的成功体验课程理念,围绕“二有三会四具备”的课程目标,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做实基础性课程,做精拓展性课程,做活综合性课程。
(二)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系列,加强校本教研管理和教研组文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不断革新课堂教学,转变教师的教,改变学生的学,实现减负增效。
(三)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管理系列制度,加强校本教研管理和教研组文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学校课程方案、编写课程纲要、制定大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学习计划,让课堂成为学生的学堂,落实教学评一致性。有效课堂建设与作业设计同步推进,实现减负增效。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学科活动,多元搭建展示学生成功的平台,促进学生在体验成功中获取更大的成功,激发学生保持学习的热情,掌握学习的方法,为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五)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作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教,将“多元发展·人人成功”的办学理念植根于课堂教学,立足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促进教师改革课堂,重构课堂文化,实实在在地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定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德育安全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党政办公室),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由学校德育安全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凡按相关法规政策就读本校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依法注册或转入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在学业成绩和操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享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使用权;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维护学校声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评价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学校建立健全系统科学评价体系,采用以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期末学科测试成绩为主及其他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三条【学生膳食】学校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依据科学、安全、营养的配餐原则,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第三十四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学生充分发展,多元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度,并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管理。所聘教师须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制定完善《棠湖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棠湖小学评优选先制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享受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师德建设】学校坚持以德为先,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十二条【教师发展】学校紧抓教师专业发展这一核心,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系统推进“教师、名师、大师”三师培养模式。
(一)支持教师建立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集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建立健全教师梯队、分层培训制度,综合运用限时学分制、年度积分制等手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定向投放培训内容的方式,提升教师素养。
(三)建立教师研修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教师权益】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待遇】学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双流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奖励】学校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原则,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予以奖励。对员额教师可以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建立激励机制,依法实施奖励。
学校对违反相关规定,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惩处。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六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双减”、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依法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九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一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按照区委区政府、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校设置财务部门,配备专人主管财务工作,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采购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由举办者统筹安排,资产使用接受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督。现行财务实行集中支付制度,财务收支定期向教职工公开。重大物品的采购,按上级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目录、实行招标和定点采购。
第五十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依规审议后,报区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六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通过,报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
2022年12月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