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教师特别援助计划

作者:刘一帆 来源:区教育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3-12-06 14:20 阅读次数:7348

为营造尊师重教、和谐幸福的社会氛围,支持和关爱双流区学校教师发展,有效缓解我区教职工因特殊原因致贫家庭困难,让我区教师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建设中充分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拟决定实施双流区教师特别援助计划。参照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关爱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民发〔2017〕170号)文件,结合双流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援助的原则

双流区教师特别援助计划采用定向专用原则,由双流区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募集资金,指定用于双流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在岗重病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特别援助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并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特别援助金实施的必备条件是双流区教育基金会专用帐户上有相应的余额。

二、援助对象

双流区所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在岗的特殊困难教师(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教师),同一事项只能获得一次援助,如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初审评估后,报请区教育局党组核准援助。    三、援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特重大疾病,经申请职工医疗救助、补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援助和政府其它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在10万元以下按50%额度进行援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最高援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2.教职工本人因特重大疾病,家庭困难且采用特殊门诊治疗的申请对象,门诊费用扣除在区社保局报销的部分(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剩余门诊费用按60%援助,每人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    3.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患特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视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援助。    4.教职工因病因贫导致心理困境的,为提供服务的心理咨询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津贴,每人每次服务补贴100元。

不符合上述条件又确需援助的困难对象,经区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初审评估后,报请区教育局党组核准援助。

经区教育局党组以及区教育基金会审核后,最终2023年区教育基金会共资助困难教师21人,资助金额420600元,现将获得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为保护困难教师的隐私,区教育基金会对受助教师信息进行了遮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08日),公示期间如对获得资助人员等方面有异议,请致电85830880。


附件:2023年双流区教师特别援助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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