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园成立了由园长任组长的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办园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教师代表大会讨论、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幼儿管理等七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3年11月24日由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机场路幼儿园(简称:机场路幼儿园;英文译名:Chengdu Shuangliu District Xihanggang Jichanglu Kindergarten)成立于2019年9月,地址位于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临港路三段56号。现有教职工51人,共有大中小共10个教学班。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岁至6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长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园理念:为天生的创造者而创造
第三条 办园目标:嬉之场,启之港,创之路
第四条 育人目标:培养会生活、有创意、乐探究、善表达的新时代儿童。
第五条 园风:爱智领航,乐探共行
第六条 教风:见智见仁,慧心慧研
第七条 LOGO(校园标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幼儿园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卫生保健、安全后勤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园长由双流区教育局依法任命。
第九条 主要职责:幼儿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园、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十一)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本园的决策机构是幼儿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十二条 幼儿园设置保教处、总务处、安全处、党政办及科研室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保教工作、后勤工作、保健安全工作、党务工作及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各部门提出、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兴趣组、名师工作室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开发原则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德、智、体、美、劳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西航港机场路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如幼儿园改革、建设与发展方针、政策,幼儿园发展规划;
2.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
3.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重大事项。
4.其他事项:①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有关事项;③职工关心的有关西航港机场路幼儿园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④西航港机场路幼儿园自愿公开的其他事项。
5.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收费项目、依据、收费标准、每月伙食收支情况,幼儿园保健安全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根据工作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 儿
第十八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学生。
第十九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分配。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园外幼儿辅导员。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园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园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开展囯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办园经费为全额拨款。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审议、党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采购,按规定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章程起草小组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机场路幼儿园。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