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教育基金会接受爱心人士捐赠资金,并且根据捐赠人要求资助以下困难幼儿:
一、在我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1.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幼儿。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4.特困救助供养幼儿。
5.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
6.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7.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8.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9.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等其他相对贫困家庭。在我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资助,标准为每人700元,打卡发放。
区教育基金会经过评审公示后,最终享受资助的为“区归来幼儿园”困难幼儿一名、“区星月幼儿园”困难幼儿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