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二幼儿园章程

作者:谢晓东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二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4-04-28 13:18 阅读次数:666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本园成立了由园长为组长的幼儿园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要,由幼儿园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党组织会议研究、园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等九章五十六条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3年12月9日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二幼儿园是双流区教育局主办的公立幼儿园,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一段43号,于2019年9月正式开园,2021年11月成功评为二级园。园区占地892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宽敞,环境优美。目前开设15个班级。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二幼儿园一直秉承着“让生命自然成长,让教育自然发生”的办园理念。致力于培养“亲自然、乐交往、善表达、喜创造”的完整儿童,努力构建一个师幼共同成长的自然乐园。在这个理念指导下,我们提出了“与孩子一起探寻自然童年”的课程理念。随着基础课程的不断园本化,以种植教育为核心的课程特色逐渐显现。我们通过开展“四季节气、四季种植、四季庆典”等特色活动,让幼儿在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实际操作中了解四季常识,关爱四季生命,体验自然知识,感受生命真谛。通过这些活动,让幼儿在自然的怀抱中茁壮成长,让教育在自然的氛围中悄然发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幼儿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二幼儿园,英文表述为The Second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 of Shuangliu District in Chengdu 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一段43号。

第三条 本园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幼儿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园规模为15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幼儿园树立“让生命自然成长,让教育自然发生”的办园理念,旨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五条 幼儿园园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 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七条 党组织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卫生保健、安全后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幼儿园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园长由双流区教育局依法任命,副园长的任命按照双教党函〔2023〕6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园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团结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保教任务。

(三)具有开放的眼光和创新意识,带领全体教职工深入幼教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四)负责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教科研、安全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和谐地开展各项工作。

(六)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组织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教职工的工作,对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八)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并为其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九)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教职工困难。

(十)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十一)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指导帮助教师解决家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十二)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做好社区工作。

(十三)积极做好对外协调工作,促进幼儿园的整体协调发展。

(十四)幼儿园管理组织架构图

幼儿园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十条 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园长办公会决策,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作用。

第十三条 幼儿园设置党政办、保教处、安全处、总务处4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幼儿园日常办公工作和党务、团务工作、保教工作、安全保健工作、后勤工作,幼儿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建立年级组、教研组、课题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幼儿园按规定选定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材专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相关资源,自主开发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四)依据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以学习落实《指南》为主线,以《纲要》为指导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实验第二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如幼儿园改革、建设与发展方针、政策,幼儿园发展规划;

2.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

3.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重大事项;

4.其他事项:①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有关事项;③职工关心的有关实验第二幼儿园发展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④实验第二幼儿园自愿公开的其他事项;

5.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收费项目、依据、收费标准、每月伙食收支情况,幼儿园保健安全工作情况。

(二)申请公开事项根据工作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园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儿

第十九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学生。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有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二条 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十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分配。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园外学生辅导员。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园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园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幼小衔接工作

(一)总体规则

1.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以渐进式的方式推进幼小衔接工作,确保幼儿能够平稳、自信地适应小学的学习环境;

2.在幼小衔接过程中,幼儿园不仅要关注幼儿知识技能的提升,更要重视其情感、态度、价值观及社交能力的全面发展;

3.幼儿园要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和学习节奏,制定个性化的衔接方案,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恰当的支持和引导。

(二)工作设计

1.幼儿园将与周边小学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举行交流会议,分享幼小衔接的经验与做法,共同为幼儿的顺利过渡提供有力保障;

2.幼儿园将组织一系列与小学学习生活相关的主题活动,帮助幼儿提前了解小学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方式;

3.通过日常教育活动和游戏,着重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社交能力等,为其适应小学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4.幼儿园将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制定幼小衔接计划,指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九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一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四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三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七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办学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采购,按照规定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章程起草小组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二幼儿园。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备案并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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