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章程
本校《章程》是根据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编制。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管理体制、德育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研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总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附则等十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内容共计六十九条。经校长审定批准,教代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须遵照执行。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明确学校权利义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正当权益,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校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本校的办学宗旨。学校的一切办学行为,都必须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
第三条 学校名称: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中路二段87号(初中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江路二段888号(高中部)。
第四条 学校为完全中学,包括初中学段和高中学段。
第五条 学校受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学校坚持改革创新、永争一流,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办成高质量、有特色、名副其实的国家级个性化发展典范学校为奋斗目标。
第八条 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为师生的发展创设和谐的环境,帮助每位师生走向成功;办学思想: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张扬个性,特长发展;办学目标:创建全国知名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办学品牌:大众教育,多元办学;育人目标:“六会一长”(会做人、会求知、会生活、会健体、会审美、会创造,有特长);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问题为主线,以小组合作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整合课前、课中、课后,实现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校训:仁德志譞;校风:恒健卓创;学风:乐学求进;教风:乐教求新。
第九条 本章程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党委书记、正副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学校党委为领导核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
按照双教函〔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学校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向校长负责。学校设党政办(下设外事办)、教务处(下设教科室、信息技术中心)、德育安全处(下设艺体卫、团委)、总务处。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议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教育规律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按师资培养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
(五)制定并落实学校科研规划,以科研促教改,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
(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八)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在政治上起保证、监督和指导作用,并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任免、使用过程的监督。
(四)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校通过教代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实行监督。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其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会议。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六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党委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学校设党政办、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党政办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究工作。德育安全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安全和学生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书记提名,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命。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实施包含“入格—合格—品格”的“三格教育”,把培养学生会做人、会求知、会生活、会健体、会审美、会创造,有特长“六会一长”作为学校的育人目标,把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教育追求,传承“团结协作,永争一流”的棠中精神。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赏识教育和特长教育。
(三)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四)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有其它模范行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耐心指导教育,教导他们认真改正缺点,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校内处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等组织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学工作六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4.0T课程体系,深化育人方式变革,助力创建全国个性化发展典范学校。
第二十七条 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要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在打好知识基础的同时,注重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包括独立思考能力、自学能力、操作能力、创造能力等),发展兴趣特长,使每个学生各项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坚持执行高考评价体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坚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监督教师在思想、言行、师德修养及教育和教学工作中为学生做出表率,通过以身示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五章 教研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科室是教育科学研究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组织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十四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一)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二)教学研究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
(三)教学研究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教科室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面向全体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和广大教师一起开展教育实验,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三十八条 定期开展“教坛新秀”等公开课评比活动以及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搞好一年一次的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和论文发布等工作。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要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为努力方向,以成为“创新型、智慧型、专家型”教师为目标追求。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要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事业编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各岗位工作的教职员工进行聘用和管理,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勤考绩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做好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校的校舍、场地、设备和设施等,学校校产不受非法侵占。
第五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办公桌椅及其它各种校产的管理,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生活管理,通过办好食堂、管理宿舍、搞好集体福利、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总务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十条 学校依照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六十一条 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来设置会计账目。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政策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依法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开公示。
第六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在每一学期终结时制作财务统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学校的年度财务决算要报请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十四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加强教学业务档案与图书档案的建设,建设成套的教学质量资料,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
第六十六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包括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帐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制订于2023年12月,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棠湖中学章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