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尊重文字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激励文字作品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网络文学的发展 与繁荣,特制定《双流县教育信息网投稿须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对象:
(1)原创文字作品的作者。 (2)翻译文章的译者。(3)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组织有奖征文活动时,获奖文字作品的作者。 (4)特约作者。
二、作者投稿
1、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不接受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3、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刊登的作品,未经作者本人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4、作者如果投稿成功,待我们审核后将在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相应的栏目上进行发布。
三、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一经发现,对剽窃他人文字作品投稿的抄袭 者将予以点名批评,一年内不再录用该作者所写的稿件。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 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2、向在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 资料:
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
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3、向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 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五、本须知解释权属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来信:xxzx@mail.cdsledu.net